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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06-8-17    阅读次数:1013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相关的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提供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书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有关医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场所平面图资料;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清单及数量;
 7.母婴保健诊疗组织设置情况(主任、办公室、资料室等)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情况,设置批文;;
 8.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职责、人员行为准则、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
 9.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办证程序

 发证: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报批→发证
 变更:申请→受理→审核变更内容→变更登记→报批→发证
 校验:申请→审查效验资料→现场审核→报批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除检测报告、现场审查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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