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凡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师必须参加国家医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方能开展诊疗活动。 2009年度,楚雄州共有1130人报考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考取医师资格人员229人,通过率20.27%,其中临床执业医师78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51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29人、口腔执业医师3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6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人。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31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4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2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3人。 2010年6月28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要求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2009年度已考核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办理完毕,现已下发到各县市,为下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规范依法行医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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