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禄丰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及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开展全面卫生监督监测。 此次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所及疾控中心密切配合,自6月23日开始历时3天时间完成了对辖区内3家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及游泳池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共监测3家,合格1家,其中监测细菌总数9份,合格4份;监测大肠菌群9份,合格3份;监测尿素9份,合格9份;监测浑浊度9份,合格9份;监测游泳池水余氯9份,合格0份;浸脚池水余氯样品未采到。 此次监督监测结果表明,目前辖区内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合格率较低,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游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游泳场所等清洗消毒制度及消毒操作记录;二是未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三是未设置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四是采购使用消毒剂未建立索证验收记录制度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禄丰县卫生监督所将采取一下监管措施:一是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契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对3家游泳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二是加强对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同时强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的法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保证游泳场所设施和水质符合卫生要求;三是严格执法,对卫生设施落后、卫生管理较差的游泳场所,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国家卫生要求和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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