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卫生局关于2009年度州属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定级的通知
州属各直管公共场所单位: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州属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40号)要求,楚雄州卫生局于2009年5月12日制定并下发了《楚雄州卫生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发[2009]101号),明确我州在2009年以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成立了楚雄州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指导全州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公共场所法人代表和业主进行宣传和培训,州属直管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获得了各经营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随着经营单位的自查自评,现场审核和评分等各阶段任务的推进,州属38家公共场所单位中现已完成对20家住宿场所、1家游泳场所、1家沐浴场所的量化评级工作,对量化分在60分以下的9家单位已要求整改暂不予评级,现州属直管公共场所量化完成率达81.58%。
经审定,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楚雄雄宝酒店等4家单位定级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云南楚雄豪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豪盛酒店等9家单位定级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B”级单位;云南鹿城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天龙酒楼等9家单位定级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C”级单位。(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定级单位
1、住宿场所:
“A”级单位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楚雄雄宝酒店
楚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彝人古镇大酒店
楚雄州宾馆
楚雄云华酒店有限公司云华酒店
“B”级单位
云南楚雄豪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豪盛酒店
楚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彝人古镇大酒店伴假部
楚雄交通宾馆
云南开关厂招待所
楚雄滇中电力物业有限公司楚电宾馆
楚雄滇中电力物业有限公司滇中明珠假日酒店
楚雄开发区银宏客栈
“C”级单位
云南鹿城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天龙酒楼
楚雄彝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彝州大酒店
楚雄开发区金喜鹊客栈
楚雄开发区彝源客栈
楚雄开发区龙凤客栈
楚雄开发区金龙客栈
楚雄开发区馨心阁客栈
楚雄开发区丰源客栈
楚雄开发区宏瑞客栈
2、游泳场所:
“B”级单位
楚雄州游泳馆
3、沐浴场所:
“B”级单位
楚雄市鹿城松涛阁浴室(雄宝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