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简报  |  网上办公  |  专题报道  |  县市动态  |  科普知识  |  典型案例  |  机构职能  |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信息网->监督公告->关于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楚雄州卫生局2010年7月卫生许可…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2010…
·楚雄州卫生局2010年6月卫生行政…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举办20…
·楚雄州卫生局2010年5月食品卫生…
·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厅…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健康…
·楚雄州卫生局公告
·楚雄州卫生局2010年4月食品卫生…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
·餐饮管理新办法下月起施行禁用回收食…
·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纳入传染病报告网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
·楚雄州卫生局2010年1、2月食品…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入…
·楚雄州卫生局关于2009年度州属直…
·关于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中毒事件发生的…
·关于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楚雄州卫生局关于报送职业卫生工作总…
·楚雄州卫生局公告
·楚雄州卫生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保障“两…
·预警公告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发出严查“兴发环…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新资源食品许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绿茶籽油和南瓜籽油…
·楚雄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妥…
·楚雄州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数:49  每页:30  1/2 上页 下页

关于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9-7-1    阅读次数:480

关于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云食安委公告〔2009〕2号


        近期,我省野生蕈(俗称菌)开始上市,由于群众对野生蕈知识及中毒危害认识不够,已发生1起因误食用有毒野生蕈造成9人中毒1人死亡的突发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毒蕈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预案》,现发布如下第二次预警公告:
一、学校、单位、民工食堂、婚宴丧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蕈。
二、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不要采摘加工食用和拿到市场上出售。
三、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蕈时,不要购买当地群众不常食用的品种,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蕈;并建议食用野生蕈时,不要饮酒。
四、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蕈的采购关,严格执行运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并建立、熟知野生蕈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并要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五、食用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州、市政府和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蕈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蕈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持我们  |  给我们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2010,楚雄卫生局卫生监督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876663 位访问者(访问统计

ICP备案:滇ICP备06006358号
楚雄州公安局备案号:532300-0040号